使用網路素材到底要不要注意版權問題?

在美工設計已深耕將近20年的時間,所以想寫一些簡單易懂的著作權常見問題!
究竟我們趕稿的同時,能不能使用網路素材?需要注意甚麼事? 何謂智慧財產權?我們都應該了解的創用CC是什麼?
我們該如何保護我們的設計?如何使用線上檢索系統?LOGO想申請保護商標「先申請先贏」嗎?

何謂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於法制立場在於「利益分配」,於情理在做「市場區隔」或視為公益行為,因應發展國家在產權人及民眾方便、充分利用作品時還能保障著作人權益、保存國家文化資產及對人類有貢獻的Know How為目的,並隨資訊及品牌價值、市場機制、集體管理團體…等發展,決定或影響其保護程度,在情、理、法中制衡,依照創新的形或象適其方式定之,法規包含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

‧著作權-創作保護之意,即眼、耳、感、知,須有原創性,美(文)學不歧視皆受保護,亦為聲明權、人格權-受永久保護,至死亡後五十年。

一、並非所有素材都受到著作權保護:

1.90%以上公益相關2.無創作元素在內3.已進入公眾領域,或權利人以CC0拋棄著作權利及規定授權方式的素材4.合理使用範圍:凡因報導、評論、研究所引用之著作。

CC0素材搜尋:http://creativecommons.tw/search、google圖片進階搜尋功能、flickr、ccMixter、Wikipedia、EOL、臺灣生命大百科、教育部國語辭典公眾授權網

CC0桌面素材app: Muzei Live Wallpaper

二、著作權法第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館際合作、論文著作已於105年修法強制公開,須於發表6個月內聲請註冊,他人引用需註明出處。

相關法規:著作權法暨相關法規 (中文版)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案例

三、著作權法保護標的在於著作之「表達」、不及於著作的「概念」,換句話說就是以參考、附著(接觸、實質相近原著)或臨摹轉譯的手法「再表達」的行為就是侵權。

‧商標權-商標目的不在鼓勵創新,在於識別性。

一、商標權

權利起始:

依申請(公開日)算起,於審查後(公告日)開始,保護為10年,得於10年屆滿前6個月或屆滿後6個月寬限期限內申請延展。申請非繳費始得權利,註冊費不可當作權利保護依據,惟取得審查結果才可做為法律上權利的認定,或依法提出保密審查。依現行法規規定先註冊即先保護,以申請日算起4個月內未回應/駁回,即算審合通過。

二、商標價值評估依據:

1.識別性2.近似性3.權利保護強度4.權利瑕疵。

三、申請註冊之商標受商標法權利保護。

相關法規:商標法

‧專利權-分「功能」-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專利(12年),「外觀」-設計專利(10年),從侵害者責任的角度而言,專利權侵害無刑事責任,但其他皆有。

一、申請專利三要件:

1.新穎性2.進步性3.產業可利用性

二、法定不予專利事項:

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僅排除主要生物學方法,不排除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能夠製造及使用微生物)

2.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投遞基因的治療方法,不排除供基因治療方法用之基因、載體或重組載體)

相關法規:現行專利相關法規

‧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

1.秘密性2.經濟性3.保密措施

相關法規:營業秘密法

創用CC是什麼?
在資訊時代,電腦網路上流通各類的作品:有些是個人抒情表意的創作,有些是媒體或娛樂事業所商業發行的影片或音樂,有些又是源自政府機構 及民間組織的出版品。紛雜多樣的數位內容,縱然檢索容易、使用方便,但是如果沒有清楚的標示,告知大眾其授權使用的範圍,一般人因為害怕造成侵權行為,卻也不敢任意利用。

依據現行的著作權法,著作的使用權利,全然保留於著作權人手中;即所謂的「所有權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合理使用」之外的利用,使用者都要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可進行。這對於志在流通其創作,歡迎別人複製、散布、甚或改作其作品的創作者,反而造成困擾。

著名法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 與具相同理念的先行者,於 2001 年在美國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思考與作法。Creative Commons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4大授權要素的排列組合,提供了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簡易的方式自行標示於其作品上, 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且便於散布的各式內容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眾多的使用者。

而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取其授權方式便於著作的「創」作與使「用」之意。

文章引用:http://creativecommons.tw/
如何使用線上檢索系統?

1.商標檢索系統

2.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線上教學

商標「先申請先贏」?
目前,我國商標註冊採先申請主義,亦即商標權利之取得應依申請時間之先後加以審查,故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提出申請者,應由先提出申請者取得商標權。商標法第30條第10款規定:「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避免競爭對手掠奪新創公司辛苦經營打造的品牌,預先做好商標註冊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文章引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最便宜的架站方式分享: 免費虛擬主機使用經驗及網域名稱購買

美編的作品產權到底歸誰?自己接案到底要簽合約嗎?